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1、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分数线:
专业名称 | 外国语 | 政治理论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45 | 45 | 90 | 90 | 345 |
调剂分数线:
专业名称 | 外国语 | 政治理论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55 | 55 | 90 | 90 | 360 |
2、调剂程序及要求
(1)调剂基本条件
①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报考条件
②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2023年我院调剂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③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需为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或中共党史(030204)
④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须相同
⑤我院不招收专项计划考生
(2)在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调剂原则的基础上,我院调剂优先考虑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突出【本科阶段在CSSCI(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省级党报党刊发表过理论宣传文章】的考生。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否则无效。
(4)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示。
3、复试程序及要求
(1)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4月6日18:00--4月7日18:00登录“北京化工大学硕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buct.edu.cn/ksxt/login.aspx)确认复试信息,提交相关复试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交纳复试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通过“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平台交纳复试费100元,具体交费方式见《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交费说明》。
(3)复试报到
4月8日(周六)10:00-17:30, 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查验考生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是否完成复试信息确认。
(4)复试专业课笔试
4月8日(周六)18:00-20:00, 地点:报到时公布
笔试科目: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和学院安排。
(5)复试综合面试
4月9日(周日)08:00~ 地点:报到时公布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I.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现场口语翻译);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II.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6)复试注意事项
复试期间考生务必保证诚信作答,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录像录音,复试结束后立即离开会场。
复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复试试题与面试内容对外泄露。如有违反,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院有权追责并取消该生复试成绩。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满分为 500 分。其中,专业课笔试 200 分,综合面试 300 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300分) 不予录取。
(2)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含特殊政策加分)+复试成绩。公示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时,复试成绩与总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按照总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5、成绩公示
复试结束后,在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https://marxism.buct.edu.cn)公示复试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6、体检时间
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7、违规违纪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8、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2)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