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召开实践教学工作布置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8浏览次数:30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大教育”“大思政”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教学合力作用,10月16日上午,2018-201**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工作布置会在北区A-210教室举行。马克思主义学院常务副院长兼党总支书记张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副主任于文博、2018级全体辅导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李浚主持。

张馨老师首先介绍了我校思政课教学改革的基本情况和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她指出,近年来,依托北京高校思政课“立体课堂”教学改革示范点和教育部、北京市系列思政课教学改革项目,我校扎实推进思政课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本学期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照新时代高校思政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在实践教学环节,继续鼓励辅导员加入思政课教学团队,推行授课教师和辅导员共同组织的模式。在“大教育”、“大思政”背景下,两支队伍思想同心、目标同向、队伍共建、资源共享,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辅导员两支队伍的融合,发挥思政课教师的理论素养和辅导员熟悉学生思想动态的优势,在实践教学方面形成合力,有助于探寻规律、研究学生、创新思政课教学形式、加强理论课堂与实践课堂的联系,是我校思政课实践教学体系化、规范化、特色化的重要举措。她指出,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首始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科学性、理论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本门课程的考核评价,坚持知情意行的原则,将十六个学时的实践教学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辅导员参与组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环节,对做好辅导员的本职工作、提升思政课教学效果、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将教学目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都有积极促进作用。希望各位辅导员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与授课教师共同完成本学期实践教学的过程组织和成绩评定。

 

 

随后,于文博老师向辅导员们介绍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成绩构成、教学安排和评分办法。她指出,在实践教学具体安排上,辅导员具有一定的自**,使实践教学充分与学生的日常生活、辅导员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成绩构成上,辅导员具有一定的评分权力,以便最终成绩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此基础上,于文博老师又对实践教学的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了具体的说明。

 

 

最后,与会人员就实践教学组织的细节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率先尝试了教师设计、辅导员组织的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教师、辅导员、学生的一致好评。本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将进一步加强教师和辅导员的联系,在共同完成实践教学的组织和评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思政课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和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