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工作布置会在北区110会议室举行。北校区办公室副主任许利民、马克思主义学院常务副院长兼党总支书记张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主任周宏岩、北区大一年级辅导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北校区办公室副主任许利民主持。
张馨老师首先阐述了实践教学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她指出,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精神,学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本学期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课堂教学中引入“中成智慧课堂”教学平台,实现师生在线互动;在实践教学中,将继续推行授课教师和辅导员共同组织的模式。在“大德育”、“大思政”背景下,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辅导员两支队伍的融合、在实践教学方面形成合力,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落小、落细,从“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的重要举措。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必修课程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本门课程的考核评价,坚持“学——思——行”的原则,将实践教学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本学期十六个学时的实践教学,将由教师和辅导员共同配合完成。
之后,周宏岩老师向辅导员们介绍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成绩构成、教学安排和评分办法。她指出,在实践教学具体安排上,辅导员具有一定的自**,使实践教学充分与学生的日常生活、辅导员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成绩构成上,辅导员具有一定的评分权力,以便最终成绩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此基础上,周老师又对实践教学的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了具体的说明。
许利民老师随后指出,辅导员参与组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对做好辅导员的本职工作、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都有正面作用。希望各位辅导员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与授课教师共同完成本学期实践教学的过程组织和成绩评定。
最后,与会人员就实践教学组织的细节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率先尝试了教师设计、辅导员组织的模式,受到教师、辅导员、学生的一致好评。本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将进一步加强教师和辅导员的联系,在共同完成实践教学的组织和评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模式和新途径。